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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金融办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

  一、专项资金名称

  市农业保险专项资金

  二、政府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制定及项目安排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支持, 2017年继续安排农业保险政府专项资金650万元。根据政策规定和各辖市(区)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情况,对2017年市政府农业保险专项资金作了初步安排并向市政府请示经同意后实施

  三、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农业保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为650万元,具体如下:

  1、建立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90万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保险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13〕6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按上年政府保费收入和往年结余情况进行配套。2015和2016年度大灾频发,镇江新区保费超赔,其他地区也赔付率大幅提升,所以2017年继续提取市级巨灾风险金。

  2、辖市(区)保费补贴300万元。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奖补政策的通知》(镇财金〔2015〕1号)文件精神,市对各辖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补贴,即对京口、润州两区按政府应负担保费的50%进行补贴,对丹徒、新区按政府应负担保费的20%进行补贴,共250万元;另农业产业引导基金范围内的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给予年化费率2个百分点的补贴,共50万元,合计300万元。

  3、农业保险示范镇创建60万元。全市范围内创建5家左右农业保险服务示范镇,给予一定的补助。由市财政局、金融办联合发文向市政府请示,批准后按各地示范镇建设情况执行。

  4、对辖市(区)高效农业保险工作奖励140万元。依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业保险专项资金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镇财金〔2012〕8号)文件精神,根据各地农业保险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辖市区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奖励。

  5、查勘定损等费用6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含农机保险、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经费等)及政策宣传、人员培训、会议推动、绩效评价等支出,由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监理所和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配使用,并严格执行省市各项财政、财务规定。

   附件:2017年市金融办政府专项项目支出预算表C:\fakepath\2017年金融办政府专项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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