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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21   浏览次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二)组织开展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研究,拟定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提出金融业改革发展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联系和协调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与一行三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联系和协调各金融机构驻镇分支机构。

(四)负责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建立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民间融资监测管理、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市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五)指导和管理市属金融机构,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

(六)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再担保等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政策性保险工作,协调保险资金运用。

(八)组织开展和协调指导金融人才培训。

(九)组织开展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

(十)负责金融业相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金融法制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市金融办系统业务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金融事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规划处和金融运行处。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引进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导有实力的国资和民资整合小贷、融资性担保、典当等行业,实现金融业发展规模与质量齐头并进。支持镇江农商行等辖内法人机构发展壮大,拓展业务品种,提升经营能力和风控水平,提高对经济发展和地方财税的贡献度。

2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其中,本地银行贷款新增360亿元,异地银行贷款新增140亿元,表外业务新增90亿元,委托贷款新增60亿元,直接融资350亿元。

3.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上门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活动,保障资金供给;进一步开展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加快企业贷款周转,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4.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参与全国性的新型融资工具的发行与试点,力争四个第一单,即发行全市第一单公交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第一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第一单债务重组债和第一单永续债,目前市金融办正协助城建集团、交产集团和新区经发总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5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打造金融资本运作平台,2015年实现实体化运作。积极控股和参股银行、证券、小贷公司、交易场所等各类金融业态,发展投行业务、统贷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力争三年内打造成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小贷行业兼并重组,推进微贷业务转型,加大支持三农、小微和科技中小企业力度。

6.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密切监测和防范化解企业融资风险、道德风险、担保圈风险、政府性债务风险、影子银行风险和民间融资、非法集资、高利贷风险,有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确保全市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指标,提高处置能力和效率。

四、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收入预算178.53万元,主要是预算内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15年支出预算178.53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92.53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员工因公出行、差旅费用及维护机关文件流转、复印、通信、基础保障等方面。

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共计5.4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由外办根据政府确定的2015年因公出国计划统一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单独编制);(2)公务接待2.1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

C:\fakepath\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补充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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