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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28   浏览次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

  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要求,切实破解民间投资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占全社会投资比重逐步提高至近70%,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有利于强化创新,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把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

  按照“简无可简、放无可放”的原则,全面推行“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办理模式,加快实现“3550”目标,努力使“不见面”审批(服务)成为全省普遍的制度安排,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促进民间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健全涉企审批无偿代办机制,为民营企业无偿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店小二”服务。充分发挥江苏政务服务网作用,加快“多图联审”“多评合一”“互联网+审图”“模拟审批”等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让民营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更有效率。巩固扩大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等4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泰州等4个设区市、江阴等7个县市、南京江北新区等1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大试点工作,实现13个设区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覆盖,积极推动县级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除涉及安全、环保等事项外,对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继续开展市县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以评促改,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三、认真开展报建审批事项清理核查,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效率

  认真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报建审批事项有关文件规定,对上报的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要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健全省市共建特色产业培育体系,积极推动智能制造、增材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电网装备、航空装备、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高端船舶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标杆。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互联网+”领域,深入落实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优化大数据产业布局与企业分布,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大数据产业及相关领域;深化互联网产业园、众创园建设,打造全省互联网企业展示、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打造一批我省互联网示范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与央企、外企开展战略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政府投资基金等扶持引导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和聚合各类社会资本,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重点加大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资力度,推动我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实现突破发展。

  五、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积极抢占高端环节

  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坚持以社会力量为主,运用市场化机制、资本化途径,推动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等各类主体加快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加快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服务平台,创建一批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示范和特色产业基地,做强产业链条,吸引更多民营企业落地投产。鼓励民营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新业态,支持民间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通过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建专利池、撮合知识产权交易等方式,盘活知识产权资产。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向前端延伸,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渠道,大力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鼓励企业向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加快成长为行业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线上平台功能开发,建设线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行业发展标准规范制定,对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修订的,各级财政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六、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合作规模和层次

  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改革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针对不同PPP项目投资规模、运营期限、工程技术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优势。鼓励民间资本采取TOT、ROT等多种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健全PPP项目价格和收费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着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PPP融资支持基金、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向民间投资参与的PPP项目适度倾斜,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完善PPP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定期梳理并规范有序开展推介工作。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和确定实施方案时,要认真听取民间资本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

  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推动各地出台或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支持力度。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等,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市场竞争,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规模及范围。鼓励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落实好设施农用地政策,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调整完善公路收费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七不准” “四公开”等收费规定,科学合理定价,精简收费项目,切实降低民间投资主体融资成本。加大金融违规收费清理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变相提升企业融资成本行为。组织开展全省降成本政策落实及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红顶中介”及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垄断地位乱收费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创新金融支持,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和还款方式,积极探索银科互动、投贷联动等业务,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着力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应收账款业务规模,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加快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合作等,有效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等资源,实现银企一站式高效率对接。创新金融支持,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以及信用保证保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推进融资模式和征信机制创新。加强对备案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督促信用评级机构全面准确反映民营企业信用状况。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支持再担保机构深入推进风险分担合作模式,加大风险分担模式合作范围,发挥好再担保机构政策性属性,加快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过桥转贷资金池、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版、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安排、评先评优、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工作组织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认真履行并严格兑现依法合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协议和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完善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部门对政务诚信的管理体制,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地方政府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和投诉渠道,引导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绩效开展综合评价评级。

  十、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与国家层面的对接,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化以市场监管领域为重点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明确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帮助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内大市场,加大对适应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需要项目的投资力度,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苏北和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在江苏政务网上设立涉企政策服务窗口,汇集国家和省全部涉企政策,便于企业查找和运用,建立涉企政策手机推送制度和网上集中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

  十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构建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逐步推广企业评议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做法,加大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优等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贯彻落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同等保护。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十二、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重点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鼓励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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