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苏金融办发〔2014〕8号
各市金融办,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金融办: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创新发展,做好小贷公司上市备案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102号)文件精神,省金融办制定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备案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备案工作指引》
2.《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备案表》
2014年2月17日
附件1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备案工作指引
一、备案条件
1、备案小贷公司须为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小贷公司;
2、省金融办负责建立小贷公司上市备案制度,管理上市备案小贷公司资源库,各市金融办负责本地区拟上市小贷公司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3、申请备案小贷公司须开业一年以上,且监管评级达到A级以上;
4、有效客户数:每亿元贷款余额的有效客户数原则上应达到60户以上;
5、利率:贷款平均年化利率(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最高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8%;
6、不良贷款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
7、负债:融资类业务加总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或有负债类业务加总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300%。
二、备案程序
1、拟上市小贷公司须提前向省金融办提出备案(备案表见附件),各市金融办按照本指引相关规定对备案小贷公司进行初审后,报省金融办;
2、省金融办自受理备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对符合上市备案条件的小贷公司予以备案确认;
3、允许小贷公司股东为上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控股已备案小贷公司;
4、小贷公司须在备案后24个月内完成挂牌上市工作,如过期则须在2个月内恢复原有股权结构,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市备案。
三、备案要求
1、拟上市小贷公司应如实填写《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备案表》(见附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财务状况、上市准备情况,并按相关要求作出承诺;
2、申请备案小贷公司应向市金融办及时报送经营发展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
⑴每年7月和1月报送半年度和上年度经营年报;
⑵及时报送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备案小贷公司在完成下述相关事项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报市金融办。具体包括:涉及50%以上股权或第一大股东变更、高管变更、名称及经营场所变更、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发行申请材料上报相关监管部门或交易所、上市发行成功等;
3、各市金融办负责对小贷公司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检查,如发现有明显疏漏、信息不真实或与现行小贷公司准入政策不符的,将予以退回,且半年内不得受理该小贷公司上市备案申请;
4、各市金融办应对本辖区内上市备案小贷公司实行跟踪服务,具体包括:股权变更审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等工作;
5、各市金融办应指导帮助申请上市小贷公司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及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并督促拟上市小贷公司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合规经营等工作;
6、各级金融办应认真做好上市备案小贷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工作,上市备案小贷公司发生重大业务风险、重大业务损失或影响持续运行等重大事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于重大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金融办提交报告,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处理措施和影响结果;
7、省、市金融办根据拟上市小贷公司备案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和上市情况,按规定审批小贷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融资及创新业务申请。
附件2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备案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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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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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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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涉农街道)/涉科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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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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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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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开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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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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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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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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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资本(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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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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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固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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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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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固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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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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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固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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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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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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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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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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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状况(万元) |
2012年 |
2013年 |
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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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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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户数余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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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余额(科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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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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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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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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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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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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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融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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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融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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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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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收入(科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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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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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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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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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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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准备情况 |
公司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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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股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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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的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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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中介机构 |
券商 |
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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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准备工作概述(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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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承诺 |
我公司承诺本小贷公司将在备案后24个月内完成挂牌上市工作,如过期则保证在2个月内恢复原有股权结构。
董事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三、主管部门意见 |
县(市、区)金融办
初审意见 |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市金融办审核意见 |
同意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
省金融办备案意见 |
同意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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