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省金融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7〕15号)。深入推进我省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支持各地成立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授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直接开展转贷业务,或作为转贷基金托管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由各设区市金融办负责核准、监管工作,原则上各辖市(区)开设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