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京政发〔2014〕40号)
为充分调动京口辖区内企业上市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扶持对象,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设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特色产业集群核心企业为主体,综合考查企业规模、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筛选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此为基础,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对象进行重点扶持。
凡京口辖区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街道园区推荐、区发改和经信委初审并报区政府审定后,由上市办发文确认上市后备企业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1.拟上市主体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京口区,有明确的上市意愿;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较高的成长性,行业地位突出;
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长期未开展改制上市实质性工作,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再具备上市后备条件的,取消其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二、加大扶持力度,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1.享受《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镇政发〔2012〕73号)和《关于鼓励我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政策意见》(镇政办发〔2014〕21号)中所有“扶持政策”、“鼓励政策”条款内容。
2.企业发行股票、直接融资资金50%以上用于在京口辖区内投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类项目的,自企业成功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不多于三名的企业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区得财力的奖励。
3.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力度,设立企业上市目标考核奖,各街道园区每年每新增一家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上市企业,奖励5万元;每年每新增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奖励2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今后成功转至交易所市场上市的,追加奖励3万元;对京口辖区内首家成功上市企业所在街道园区,在上述奖励额度基础上再追加奖励5万元。奖励对象为街道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有功人员。
4.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均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同等奖励。
5.政策兑现程序
享受镇江市级政策部分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镇政发〔2012〕73号)明确的“兑现程序”执行,享受京口区额外奖励政策部分按以下4项流程操作:(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区发改和经信委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3)区财政局对所涉金额进行核定;(4)区政府审核批准。
6.企业上市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企业申请,上市主管部门审核,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同意后办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1.在区发改和经信委设立上市办,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研究、指导、协调等工作,重点做好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
(1)对处于上市前期(从认定为后备企业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着重帮助其了解上市政策、理清上市思路、确定募投项目、制订上市计划。
(2)对处于上市中期(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上市辅导结束)的企业,着重帮助其引进战略投资、联络中介机构。
(3)对处于上市后期(从上报发行申请材料到发审结束)的企业,着重帮助其做好申报材料的呈报及反馈意见的回复,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各街道园区也要把促进企业上市提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2.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签订服务协议、向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主动向区上市办报备相关信息;对有意隐瞒或存在过度包装行为的,取消其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3.区政府设立京口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对上市企业、责任街道园区的奖励,上市办开展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建设、企业上市宣传和培训推介活动等日常工作经费。
4.各相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对照信息披露、财务规范、内控机制等发行上市要求夯实基础,尤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对虚假包装上市危害性的认识,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
四、分步分类推进,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1.工作目标:2014年—2016年,每年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企业,力争三年内全区新增上市企业5家,辅导/培育后备企业10家以上。
2.重点工作
(1)努力实现“零”的突破。2014年,全力服务3家企业在新三板上市。配合市发改委,协同证券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讲座培训、走访调研、现场服务等方式,结合企业现状及未来预期做好针对性的服务指导工作。重点关注已启动上市进程的企业,力争年内成功挂牌,实现京口首家企业上市。
(2)分类解决实际困难。2015至2016年,逐步将6家企业列入区上市推进计划,充分了解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和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对拟上市企业在股改、辅导过程中所涉股权、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环保、科技、安全、质监、社保、公积金、历史沿革、募投项目等各类问题,分类研究可行性办法予以协调解决,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缓解上市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压力。
(3)培育上市后备梯队。2016年后,继续培育一批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不断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企业上市知识普及培训,采取面上发动和“点对点”走访相结合,筛选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业绩优良、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尽早进入实质性上市操作程序,积极培育金字塔形的上市后备梯队,使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进入常态化、可持续的良性轨道。
五、其它事项
本政策意见由区发改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