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政发〔2015〕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趋势,鼓励我市更多的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进入资本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经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句政发〔2012〕46号)文件基础上,针对全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建立“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
(一)“新三板”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句容市范围内注册,拟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
2.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持续经营能力强,发展前景好;
4.公司股权明晰,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5.公司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6.公司必须有1家以上战略投资者或创投机构进驻。
(二)“新三板”后备企业认定程序
1.企业向市上市办递交“新三板”后备企业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所在镇(街道、管委会)的推荐意见;
2.上市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中介机构专家评审;
3.对纳入“新三板”后备的企业进行公示;
4.上市办将公示结果报市上市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上市办发文确认后备企业资格(每年度后备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家)。
(三)“新三板”后备企业管理模式
“新三板”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两年内未能成功挂牌的,取消其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二、鼓励扶持政策
1.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新三板”后备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办理房产权证、土地权证、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地方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参照句政发〔2012〕46号文件执行。若企业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参照句政发〔2012〕46号文件,由全额奖励改为地方留成奖励。兑现时间为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后。
对“新三板”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因会计科目调整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因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参照句政发〔2012〕46号文件,由全额奖励改为地方留成奖励。兑现时间为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后。
3.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后,以挂牌当年为基数,三年内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奖励参照句政发〔2012〕46号文件执行。
三、完善“新三板”协调会议
企业在推进挂牌过程中遇到的亟需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的,通过协调会议的方式,由企业申请,上市主管部门审核,报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召开。
四、其它事项
1.句政发〔2012〕46号文件奖励对象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享受“新三板”补充意见的企业不再享受句政发〔2012〕46号文件相关奖励政策;
2.本补充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补充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时间暂定五年。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