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支持本市企业加快改制步伐,不断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上市,带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市企业上市工作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扶持重点,培育优质上市后备资源
设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特色产业集群核心企业为主体,综合考查企业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结合专业机构的评审意见,筛选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市不超过10家),并以此为基础,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对象重点扶持、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促成上市。
凡句容市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镇(管委会)推荐、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上市办正式发文确认上市后备企业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一)注册地在句容市境内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明确的上市意愿;
(二)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较高的成长性,行业地位突出;
(四)企业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超3亿元,累计净利润超3千万元。
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向上市办递交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所在镇(管委会)的推荐意见;
2、上市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对拟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进行公示;
4、上市办将公示结果报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上市办发文确认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长期未开展改制上市实质性工作,或因国家上市政策调整、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再具备上市后备条件的,领导小组取消其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一)对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每年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改和信息化以及其它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额度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其中,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改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当于年度资金总量的40%左右用于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
(二)补助企业改制上市
1、上市后备企业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市政府给予50 万元资金补助;
2、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上会申请材料受理函)给予150万元资金补助。
(三)减轻企业改制上市税费负担
1、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办理房产权证、土地权证、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地方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予以免收。若企业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按实征收后由市政府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兑现时间为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
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因会计科目调整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因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政府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兑现时间为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
2、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当年至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按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3、企业自取得证监会上市申请受理函至企业成功上市(不超过2年),每年按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4、企业成功挂牌上市且上市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句容,3年内按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四) 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对土地的需求
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加强与上市办的沟通协调,充分考虑我市已改制上市企业以及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五)设立句容市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上市和奖励上市工作的推进。
(六)市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上市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建设、企业上市宣传和培训推介活动等工作。
(七)企业在境外主板市场上市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八)企业上市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企业申请,上市主管部门审核,报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办理。
三、加强监管,提升综合协调服务能力
(一)证券中介机构受理句容业务必须及时向上市办报备;与未报备的证券中介机构合作的企业不予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二)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签订服务协议、向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后的5天内,要主动向上市办报备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对有意隐瞒或存在过度包装行为的,取消其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三)各相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对照信息披露、财务规范、内控机制等发行上市要求夯实基础,尤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对虚假包装上市危害性的认识,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
(四)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上门走访调研、集中培训辅导、组织考察交流、协调解决问题等形式,做好对后备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1、对处于上市前期(从认定为后备企业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着重帮助其了解上市政策、理清上市思路、确定募投项目、制订上市计划。
2、对处于上市中期(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上市辅导验收结束)的企业,着重帮助其引进战略投资、联络中介机构。
3、对处于上市后期(从上报发行申请材料到发审结束)的企业,着重帮助其做好申报材料的呈报及反馈意见的回复,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
(一)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印发<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意见>的通知》(句政发〔2008〕154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