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镇处置办函〔2018〕1号
各辖市、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我办起草了《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于2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书面反馈至市处置办,无意见的,也需加盖公章反馈。
联系人:巢铭,联系电话(同传真):89666786,邮箱:415687882@qq.com。
镇江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中央金融、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张市长防控金融风险从年头开始工作要求,更好地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金融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2016〕5号)和《关于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镇政办函〔2017〕290号),现制定2018年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应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危害性,牢固树立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镇政办函〔2017〕290号)精神,切实发挥宣传教育组、案件协调组和信访维稳组牵头单位作用,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进一步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辖市区应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勇于担当,完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三、持续开展宣教活动
1.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拟于5月份组织各辖市区、市各成员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着重针对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进行集中宣传。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应设现场宣传点不少于1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在各级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2.实行日常宣传常态化。在全市公交站台、户外大屏播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标语;在主流媒体(电台、电视台、京江晚报、镇江壹周)刊登非法集资的方式、特点和鉴别方法,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风险自担意识;民政部门对各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入住老人及家属非法集资危害性宣传提示;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向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每年发放一次远离非法集资教育宣传资料;宣传部门组织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进社区、进农村。(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四、全面开展风险摸排
各辖市区,市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工作风险排查,建立“一企一档”资料库,着重关注投资理财类公司、融资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资金互助社等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重点领域行业,着重关注商品订单售后返利类公司,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开展取缔打击,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已于1月份开展“清风行动”线索摸排、拟于10月份开展“回头看”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五、 加快重点案件处置
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加快现有重点案件的侦办、资产处置、资金清退和司法审结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原则继续配合做好跨省、市案件处置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应继续对重点案件开展控逃、防逃、追逃工作,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 构建预警监测体系
1.发动群众参与。制定举报奖励政策,将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明确12345为举报热线,会同市公安局构建举报奖励认定机制,做好群众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督促各辖市区出台相应举报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2.形成工作合力。各辖市区应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每月报送监测预警信息至市金融办;市各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部门监测预警职责,全天候监控非法集资活动,市各相关部门每月报送监测预警信息至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会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开展分析研判,进行风险提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七、有效落实源头防控
1.规范市场准入登记。在互联网金融整治期间,对拟申报经营名称或范围中,含有“财富、金融、理财、借贷撮合、投(融)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非融资担保”等内容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原则上暂停注册登记,继续实施民间投融资机构市场准入会商机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新注册企业统一发放《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推行新注册企业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
2.强化广告资讯管控。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宣传、网络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广告资讯日常管理,深入推进吸收公众资金广告“白名单”“黑名单”制度,督促媒体强化自律责任,坚决制止媒体播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从源头上杜绝非法信息传播。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小广告治理,拟于11月份开展非法广告专项排查清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3.实施资金流向监测。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应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可疑资金监测,建立问责制度,做到有奖有惩。各金融机构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资金异动现象进行识别预警,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市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和市公安局。(牵头单位: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八、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加强对所监管机构和业务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有关准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运用定向抽查检查超范围经营、风险警示约谈、建立黑名单等手段从源头上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税务部门运用定向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九、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当前金融投资受损信访案件高发,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分类施策稳妥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次生风险,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充分把握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依规、可控有序制定涉案资产的处置政策和方案。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导入法制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在市应急办指导下,加快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应急预案制定。(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十、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拟于10月份对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督查,压实责任至各辖市区、乡镇街道。发挥综治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既考核地方也考核部门,明确责任内容,规范督查考核,提升重视程度,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端口前移,鼓励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的行为,对协助非法金融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予以执纪问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十一、切实提升防范意识与能力
加强系统培训,拟由市委组织部与市金融办联合举办“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改革创新研讨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让各级领导干部学懂金融知识、善用金融工具、防控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十二、着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和个人投资渠道,鼓励和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